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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,我们不时有类似疑问:
“这个药我需要放冰箱吗?”
“半年前孩子发烧用的布洛芬混悬液还剩半瓶,没有过期,现在孩子又发烧了,还能使用吗?”
……
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,药品有效期的相关知识。
什么是药品有效期?
1.药品有效期
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,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,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。
2.使用期限
药品使用期限,指的是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,药品一旦启封,影响其质量稳定性的温度、湿度、光照等条件常会发生明显改变,且存在微生物污染可能,此时有效期将会明显缩短。
注意:很多人都认为,药品只要在有效期内,就一定是安全有效的。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!看到这里,大家肯定明白了,开封后的药品有效期不一定等于使用期限!
国产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格式有以下几种:
●直接标注有效期。有效期标注到月,应为标注月最后一天,有效期标注到日,应为标注日当日。
例如:左图标注有效期至2025/06,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25年6月30日,2025年7月1日不得使用。右图标注有效期至2026/05/11,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26年5月11日,2026年5月12日不得使用。
●标注有效期的年数或月数,这种药品的有效期需要通过生产日期来推算。生产日期标注到月,有效期应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的前一月的最后一天,生产日期标注到日,有效期应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。
例如:下图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6月13日,有效期12个月,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25年6月12日,2025年6月13日不得使用。
●直接标注失效期
目前已很少使用这种方法,药品标注失效期,有效期应为标注日的前一天。
例如:某药品失效期为2024年8月1日,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24年7月31日,2024年8月1日已经失效。
注意:
药品有效期的两个前提条件:
1.药品未开启。
2.药品按其规定条件下贮存。
一旦药品开启使用,它们的稳定性就会有变化,是否可以正常使用,则需要看药品使用期限了。
常用药品的使用期限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除了对眼用制剂、鼻用制剂、耳用制剂有明确规定启用后的使用期限之外,对其他制剂目前还没有进一步明确其使用期限规定,以下开封后药品的有效期只能作为参考依据。
1.独立包装的药品如板装胶囊、板装片剂、袋装颗粒等,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,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,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,可以使用到有效期。
2.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,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,而且一旦药品出现外观、气味、颜色、形状的改变,就不能再使用了。
3.眼用制剂、鼻用制剂、耳用制剂启用后最多使用4周,除非另有说明。单剂量包装因不含防腐剂,开封后仅供一次使用,用后应丢弃,如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。
4.胰岛素启用前应冷藏于2-8℃冰箱中,启用后不建议放回冰箱,室温30℃以下可存放4周。不同胰岛素可能略有差异,以说明书为准,如地特胰岛素,甘精胰岛素可在室温下存放6周。
5.糖浆剂含糖分,易滋生细菌,开封后建议夏天1个月内使用,冬天3个月内使用。
如出现大量沉淀、块状物,或酸胀、异臭、霉变、胀袋等异常现象,则不能继续服用。
6.合剂、溶液、混悬剂、乳剂开封后室温下建议保存2个月。如出现大量沉淀、块状物,或酸胀、异臭、霉变、胀袋等异常现象,则不能继续服用。
7.硝酸甘油片开封后不超过20℃建议保存至3个月至半年。如长期随身携带,建议1个月内用完。
如出现变色、裂片、粘连、斑点或特殊臭味则不能继续服用。
相信看到这里,大家对药品的有效期和使用期限相关知识已经了如指掌。下面,药师为大家解释文章开始的第二个问题:药品存放地有要求吗?
药品的贮藏条件
药品的贮藏条件一般会在药品说明书或外包装的“贮藏”项下标明,不过不同厂家可能存在细微差别,大家最好遵循所使用药品自身的说明书要求。
常见的药品储存条件及要求如下 | |
储存条件 (术语) | 具体要求(术语解释) |
常温(室温) | 指10-20℃ |
阴凉处 | 系指不超过20℃ |
凉暗处 |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℃ |
冷处 | 系指2-10℃ |
避光 |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|
遮光 |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,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、半透明容器 |
密闭 | 系指将容器密闭,以防止尘土和异物进入 |
密封 | 系指将容器密封,以防止风化、吸潮、挥发或异物进入 |
熔封/严封 |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,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|
除另有规定外,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|
注意:
药师温馨提醒您:家里的药品一定要定期检查。
1.药品的外包装盒不要丢弃,最好在上面注明开封日期,便于及时了解药品可否继续使用。
2.鉴于药品有一定的“保鲜期”,建议大家每月清理一次家庭药箱,并将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做好标记,便于及时淘汰“过期”药品。
3.药前应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注意观察药品性状,如出现裂片、变色、受潮霉变、软化、异味、结块等性状改变,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能使用。
参考文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(2020年版)》
2.《重新包装于单元剂量容器中固体制剂的有效期指南》
3. 胰岛素说明书
科普作者
常恩
中江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
副主任药师
从事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十余年。现任四川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、中江县药事质控分中心行政主任。擅长医院药事管理、药物咨询、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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